执勤法警立马走了过来,威严地架起瘫坐在椅子上的王海生,夹着他直接押下去。

孙文华苦着一张黑脸,怨恨地盯了李超几眼。本来想要以视频为致命证据轻松碾压李超,让其输得狼狈不堪。

不料,竟然弄成这样的结果,搞不好自己也要吃挂落。孙文华现在对李超那是又恨又怒。

李超没有正眼再看这两个人渣,而是安慰着痛哭流涕的吴丽华。

吴丽华抓着李超的手,激动地道:“李律师,你你一定要帮我将这两个畜生绳之于法。”

李超郑重地点点头,肯定地道:“放心,吴女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吴丽华感激地抓紧了李超的手。

待吴丽华情绪稍稍平稳,李超协助她去公安局录口供,并把运用读心术获得的转账记录、购买三仑、手机通话这些关键证据链条向公安局做了说明,提示他们侦查的方向。

公安局立马出动民警进行侦查,找到王海生的秘书王小萌确定了转账300万给蒋俊的事实,再找到了王海生用剩下的三仑,调出了他和蒋俊的通话记录,在电话中他们清楚地交谈了迷奸吴丽华的谋划。

很快公安局就对王海生采取了逮捕措施,并追捕蒋俊。不久,正在海蓝省度假、逍遥法外的蒋俊也被抓捕归案。

政法机关对这起恶劣性质的强奸案高度重视,移交衔接到位,迅速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王海生和蒋俊犯有强奸罪,其中王海生是主犯。李超作为受害人吴丽华的代理律师,参与庭审,和公诉人一起出示翔实的证据,陈述案件事实,控诉王海生、蒋俊的罪行。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海生却拒不认罪。

王海生的代理律师孙文欢更是恬不知耻、声情并茂地做着无罪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当事人王海生与吴丽华属夫妻关系,其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退一万步讲,即使性行为成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持续期间强迫性行为不算犯罪,婚内不存在强奸罪的认定。因此我方当事人王海生不构成犯罪,最多只能算是家庭暴力。”

听到这吴丽华的泪水止不住地淌下来,孙文华的话是对她的二次伤害,严重侮辱了她的人格。

李超朗目一寒,当即就义正言辞地驳斥道:“荒谬,对方代理人完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我提醒对方代理人一个基本法律常识,婚内强奸的概念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不是王海生强行与我方当事人发生性行为,而是其指使他人侮辱我方当事人,并恶意录像以做诬陷,性质极为恶劣。因此,王海生的犯罪情况根本不属于婚内强奸,而是强奸犯罪。”

“我方当事人吴丽华,作为一个弱女子,在丈夫与多名女性非法同居、自身被王海生驱赶出家门和公司的情况下,独自在外辛苦打拼。不料,王海生竟然人面兽心,假装协议离婚迷倒我方当事人,并唆使蒋俊对其实施迷奸行为,还不知廉耻地进行录像以污蔑我方当事人,达到其侵吞财产的卑鄙阴谋。”

“王海生作为丈夫,做出如此天怒人怨之恶行,其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蒋俊受王海生收买指示,亲自对我方当事人实施强奸,是强奸犯罪的共犯,应当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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