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指的又是什么呢?”

李子昂主动插话问向对面的王鹏。

他和许彬在很早之前就商量好了对策:

许彬先上阵干扰对方,不行了再由自己顶替。

现在也该来到自己的回合了。

“当然是不服从公司的指挥了。”

王鹏一脸不屑的开口回道:“早在许彬来我司上班前,就签订过劳动合同。

而在合同中的第二十二条中,作为公司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这一条是隐形条款,意思也并没有表面上说的那么简单…

“关于我的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飞鹰公司赔偿的理由,主要是因为他被飞鹰公司无理由开除。

至于你们之前说我当事人在公司种种表现,一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就是这样的人。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们也应该拿出相对应的证据才对。

二是你们开除我的当事人的真正原因。

几天前,你们公司的经理找到我的当事人并要求他无偿加班,我的当事人也因为之前有过类似的经验才拒绝无效的加班。

至于你们飞鹰公司所谓的管理,只适应于上班时间,下班时间理应由我的当事人自由支配,而你司却因为许彬拒绝加班将他开除,其本身就是无正当的理由的种类。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我的当事人出现在下列情况下,你们飞鹰集团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他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三,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你们飞鹰科技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点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点,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而公司想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也大致分为三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再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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