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有天神崇拜、祖先崇拜,同时并存的有英雄、自然神、鬼神、谷神崇拜。从《尚书·甘誓》可知,夏启征讨有扈氏就是以天命为合法性依据的,其理由是对方轻蔑神灵,把人的生存秩序和自然环境弄得乱七八糟,即所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从甲骨卜辞和《尚书》诸篇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确知殷代有皇天、上帝、帝或天帝的崇拜与祖先神、自然神崇拜等。从商汤、周公所发布的文告中可知,他们都以天为至上神,以天命为根据,以天与天命为王权所出之本原。西周进一步发展了天、天命、天子的观念,使天神不再是与人们相对立的盲目支配的力量,不仅主宰自然,而且主宰社会,与地上的最高统治者有了亲密的关系,成为周人建立的宗法制度之政治与道德的立法者。天神把疆士臣民委托给天子并时刻监督之,它保佑有德的君主,惩罚胡作非为的统治者。周人不仅把天神理性化了,而且把祖宗神理性化了,在祖宗神灵崇拜中也加强了政治与道德意义,进而提出了“以德配天”的观念。[2]天的意志与人的意志可以沟通,这就是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可以了解天的意志,天的意志在一定意义上即是小民百姓的意志。宗教、政治、道德结合成一体,尤以道德为枢纽。

夏商周都“以祖配天”,周代尤能把“以祖配天”转化成“以德配天”,强调“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敬慎其德才能祈天永命。统治者必须以临深履薄的态度处理政务,对待民众,否则天命会得而复失。这无疑是人文的觉醒,然而是在宗教神灵崇拜中产生的忧患意识,在忧患意识中透显出人的主体性,特别是道德的主体性。这种人文或人或主体的觉醒,绝不是寡头的去神化的人文精神与主体性。人总是宗教性的动物。周代关于“天”、“天命”的信仰和敬畏,涉及到人的终极关怀和终极生存问题,其与人的贯通,始终以道德为枢纽,使得道德理性有了终极依据。孔子说:“畏天命”(《论语?季氏》);“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巍巍乎,唯天为大,为尧则之”(《泰伯》);“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孔子保留了天的神秘性与对天的敬畏,同时把天作为内在道德的根源。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中庸》云:“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可以说是士君子个体与终极之天相贯通的典型论述,在这里,有终极信仰的人可以安立自己,人可以体知天、上达天德、与天地鼎足而三,人可以让天地人物各遂其性,人在天地中的地位由此而确定。这是中国古代生存哲学的宗纲和大本。

人生存于天地人物我之间,首先生存于天地之间。有关“天”的问题,我们可以分析为自然之天、意志之天、神性意义之天、命运之天、义理(即价值理性)之天等等,但中国古人对于天有一个整全的看法,这主要是西周至孔孟的看法长期浸润的结果。“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据《孟子》,孔子把上引《诗经·大雅·蒸民》篇之诗,称为“知道”之诗,即趋向美好的道德是上天赋予人的法则、规定或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类特性。这即从天赋或先验的层次上说明人的善性良知。人在事实经验的层面上当然有善、不善、为恶的区分,但从先验的层面上说,人性本善。故孟子强调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人要自觉养育、扩充其“恻隐之心”等善端。

天人的贯通关系到政治的合法性与人的道德性,关系到人的安身立命,对于人的生存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代人生存的困境,首先是物化、工具化、功利化的生存氛围造成了“上不在天”的问题,即人与神性意义的“天”的疏离。不少人失去了终极信仰的支撑,内在道德理性日益贫弱化。这是今天我们所以讨论“生存哲学”的缘由。人的俗世生活、俗世关怀、生活世界,离不开终极性或意义世界。

中国哲学重内在超越,价值之源在天,也在天所禀赋的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与自己的心中。西方宗教与哲学强化了超越界与现实界的分裂与紧张。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中国哲学代替了宗教的职能,但它把理想境界与现实人生统一了起来,通过“为仁由己”、“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的内倾路径(而不是外向路径),把事实(或现实)世界与价值(或超越)世界统一了起来。这样,形而上与形而下贯穿、衔接起来了,超越形上学点化为内在形上学,通过践形尽性的工夫,使价值理想在现实人生中逐步地实现出来。生活于俗世的人,照样可以成圣、成贤、成真人、成佛,超脱解放,把精神向上提升,使超越的理想在现实世界中完成、实现。儒释道诸家以其独特的文化智慧,化宗教之玄秘为道德之内在性,以理性的道德价值支配人心的情绪,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一笔绝无仅有、不可多得的精神遗产。没有这些,人生存的基础必然发生动摇。

人不能没有生存环境。环境是人生存的前提。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造环境,是二者之统合。人与生存环境的共生关系,历来为中国人所重视。《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里表达的是“天、地、人、物、我”整体和谐的智慧:无论是类的人、群体的人还是个体的人,与无限的宇宙,与有形有限的世界,与天地万物,可以达到契合无间的理想状态。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我们爱自己的亲人,进而推己及人,爱周围的人,爱人类,爱草木鸟兽瓦石,爱自然万物和人造的万物。这些爱当然是有差等的。但仁者把自己与天地万物看成是一种共生的关系。程颢主张天地万物与己一体,元无分别。《识仁篇》云:“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又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遗书》卷二上)这当然是一种超越的理境,儒家主张通过仁爱之心的推广,把人的精神提扬到超脱寻常的人与我、物与我之分别的“天人合一”之境。这同时也表达了一种共生共存的意识。在古代思想家看来,人与自然万物,与草木、鸟兽、瓦石、山水,与驯养、栽培之动植物和衣食住行之器物等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天地万物是不同差异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万物各安其位,各遂其性,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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