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渐渐流逝,不知不觉我已经在一楼过道处协议预审这个岗位上,度过了半个多月的时光。
一件工作,做的久了,不用其他人的点拨,自己也会总结出一些经验技巧,让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加顺利的展开。正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也就是我所说的这个道理。
对于我们这样的岗位,工作经验可以说就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例如经验告诉我那些动作忸怩作态,表情尴尬不自然的办件人,他们的材料往往都有问题。
因为他们的心里都清楚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到我这里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我不会发现他的问题。所以,相由心生,在他们的表情中会体现出来那种局促不安。而我要做的,就是打破他们的幻想,指出他们错误的地方,并且告知他们如何去修改。
这天上午,我突然看见了之前那个撺掇卖方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委托公证书的那个中介。我起身把他拉到一边,低声警告他上次那种情况,属于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或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好最后这个过户的件被我制止了,否则他们真的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我希望他以后不要再动这种歪脑筋,否则早晚会出事的。
他连连点头,不住的对我道谢,还说自己也是想给对方省点办继承的钱,没成想好心办了坏事,以后再也不敢了。随后找了个借口,这位“好心人”就悻悻离去了。
在协议预审这个岗位待时间长了,另外一点收获就是让我做到了博览群“证”。没错,就是让我见识到了全国各地、各个年代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各地虽然大体相同,但却各有各地特色的户口本。
其中有些结婚证,上面的花纹、文字都很有当初那个时代的特色。在我看来,这个已经可以算是文物了,完全可以作为时代记忆进入博物馆去珍藏。
各种各样的证件接触多了,我自然也算有些些博闻强识吧。就像是从事文物鉴定的工作人员,各朝各代,真真假假的各类文玩见多了,自然就会知道哪件藏品大开门,哪件藏品一眼假。见的东西越多,打眼的几率也就越低。
在我这边,也是一样,接触各类证件数量多了,我基本上很轻易的分辨出哪些证件是真的,哪些证件有问题。
但是,由于条件有限,我是无法当场就核实证件真伪的,因为无法明说,所以一般情况下,我只会旁敲侧击的表示这个证件某些地方有问题,来示意对方我已经看出来这个证件有问题了。
其实他们大部分证件造假的个人,他们都是抱有侥幸心理,想试试能不能浑水摸鱼。我这样戳破他们,他们也就会知难而退了。毕竟,伪造证件那可是犯法的行为,他们也不想以身试法。
但是,这一天,偏偏有一个不信邪的,这是一组卖方满五唯一无个税的二手房买卖,卖方申报自己离异。
他拿出来的离婚证,光看离婚证的外表就很不开门,打开之后再看,基本上就能确定这个离婚证属于赝品了。离婚协议甚至于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去看了,但是鉴于职业道德的要求,我还是把离婚协议打开看了一下。
平心而论,这个离婚协议的仿造水平远高于离婚证,基本上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了。或许是因为相较于制做假的离婚证,制做假的离婚协议门槛更低,水平更低,制做起来也更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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