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选择是一切的前提。
而这很容易被外界因素干扰。
如果是男性,很容易被此女对我有没有用干扰,性的、生育的、金钱的、灵感的…任何。
当你长大了,一切选择不基于直觉,带给你的只有痛苦。当然了,你的直觉也不一定就是对的,但那也比为了外物而丧失直觉好得多。这种直觉可能是微妙的。甚至有人因为叙情障碍而导致自己无法被他人理解而产生压抑。这个时候这种直觉就遭到了损害。
程雍曾经评价我“活在真空中”。他说对了,他太了解我了。关于挣钱《天道》中芮小丹说得好:“所有我自己不知道而你给我的拿是拿不住的。只有我自己知道的觉到的最后才是我的。如果穷困潦倒是我的宿命那么穷困潦倒就是我应得的。”
本人深以为然。
但动机本身就是不可测的。在法律中,动机和罪与罚关联,然而并不是绝对正相关。你没有对他人绝对诚实的义务。你也不一定会对自己诚实。这就是人性的幽微和缘分的基础。这是一个法理上的问题。法律系本硕博早就理论化地阐述了这个问题。
本书并不学术,其目的是记叙本人的杂感、抒情和偶尔议论。因此对上述法律理论内容按下不表。
人格选择的外界因素扰动可能是任何人。父母配偶子女朋友同事同学。在任何社会关系中。对方说“我为了你好”就对你的感知力和直觉进行了破坏。对方把自己的目的凌驾于你之上。这是一种虐待。
还有“不要等于要”“欲拒还迎”或者”只要她肯和我出来喝咖啡我就可以………”这也是一种虐待。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这种虐待模糊了他人的认知力和理解力,造成了严重的恶意。但虐待者有可能收获金钱地位等人类社会的实体利益。
你的底线有多低?这反映着婚姻职场的实相。很多时候是底线低者胜利。
我们没有精力在大量其他人的生命中纠纷中担任裁判或者法官。因此需要如此谨慎地选择将某一个人请进生命中。功成名就的人人格就一定完整吗?攻击到你了会怎么办?我们真的必须得倾轧排挤和掠夺吗?
然而我说的也不一定是对的。
《左传》里,公子纠大战公子小白。管仲鲍叔牙只能当个谋士。公子纠和公子小白激烈到射杀彼此。韩剧《恶之花》里女警察爱上了男罪犯。
我们东亚人就喜欢这种自相残杀的剧情。
有时候你需要一点刺激成就伟大。对于一般的男孩子,失恋可能是一个强刺激。失恋后你对对方的憎恨导致你忽然产生了一种向上的动力。但有时候这种刺激是致命的。再例如库淑兰,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剪纸专家。作品入选世界美术展览和非遗作品。她被丈夫毒打直到精神状态严重受损。
因此你很难想象这种刺激作用走向是什么,场的断裂、生命的毁灭、天灾人祸还是天才诞生奇迹出现冉冉升起的新星。
我的主张还是不要给别人施加较强的刺激。
但这也显得无聊。尤其是如果你去结婚进入婚姻面对着同样一张脸,相看两生厌而又没有正向刺激的情形下。
这也许是布朗运动的形态。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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