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莫下楼,李强正在地下室询问室给老牟问笔录,挺有取证意识,已经使用棉签对老牟双手指甲缝擦拭,提取了微量物证,并装入物证袋封闭保存。这一步比较重要,可以做微量物证分析,指甲缝内可能遗留被害人的人体组织细胞。

老莫回到办公室,坐在椅子上,开始考虑此案件的证据情况,主要就是犯罪过程现场重现,当然是在脑中进行,根据假设的犯罪过程,与现实所能提取到的证据信息相碰撞,以现实证据信息验证犯罪假想过程的合理性,并发现更多可以提取的物证信息,增加有价值证据信息数量,再假想,不断重复假想与完善的过程,达到现实与假想无限接近。一方面心证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完善证据信息,形成证据链条,以实证来证明心证,达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基本证据要求。

到了公诉环节,公诉人不可能跟法官说老牟的左手拇指残缺,正好被害人颈部扼痕缺少左拇指对应痕迹,法官就会定罪量刑。缺少左拇指的不止老牟一个,且对被害人颈部扼颈痕迹的判断并不能出具完整有效的司法鉴定,这是经验判断,符合工具痕迹的范畴,手是杀人凶器,形成的痕迹无法同一认定。所以需要收集更多充分而又必要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去证明犯罪行为。

今日,老牟和妻子从第八大街富士康公司宿舍一同出来,步行到第五大街,进入小树林,而后发生争吵,继而行凶杀人,直至报案。到达现场前路上的目击证人、监控录像需要查找、调取,这些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只能证明老牟具有作案时间、空间、时机,最重要的是看到老牟行凶杀人的证人证言,这些人大概率不存在,如果看到犯罪行为的发生,应予以制止或已经报案。当然不能放弃寻找,还需要定时间段、定地点走访摸排,不能漏掉有价值线索。

最重要的时间段正好下大雨,雨水冲刷地面上的足迹、尸体上的附着物等物证,路人也会减少,大雨阻碍视线,客观上降低了证据遗留的可能性。尸体检验所提取的证据信息不能证明老牟杀人的事实,唯一能够证明的就是老牟的口供,承认杀人。这是唯一的必要证据,却不充分。老牟的杀人动机或者说杀人诱因是什么?这几天与妻子之间的争吵,会不会诱发老牟激情杀人?心证需要实证来填充、证明。莫逸信想起了一起案件,这案件就是教训。

2009年某日,从市局刑侦支队调过来一名领导同志,此人原在邻区公安分局任刑侦大队长,后调任市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又调任本区任主管刑侦副局长。此人姓沙,就称沙局长吧!这位沙局长第一天上任,就来刑侦大队开上任前的见面会,就在分局东侧一楼会议室。老莫认识他,老莫曾在邻区工作,那时候,沙局长是沙大队,刑侦大队长,老莫在刑侦技术中队任副队长。

沙局长和刑侦大队的同志互相自我介绍后,开始讲他的刑侦工作光辉历史,其中就讲了一起案件。

沙局长讲自己的光辉历史,当然是神采飞扬。

那案件发生在2008年。一天下午六点多,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学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网吧门口被人连捅几刀不幸身亡。沙大队带人出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正是该女子的男友。据调查,此女和她男友均系某大学学生,被杀前在案发地网吧上网聊天。其男友前来寻找,因学校放假,他要求此女一同回老家,此女拒绝,遂与男友在案发地路旁路灯下发生争吵,争吵无果,男友负气离开,直赴火车站,购买车票,返回老家。沙大队等人侦查发现,从此女与男友分开那一刻到被杀只有不到五分钟时间,这短短的几分钟,其男友的犯罪嫌疑绝对不能排除。随即,沙大队带人立刻赶往其男友老家,将此人带回郑州。该男子得知女友被杀后默不作声。这时候沙大队灵感突发,要亲自感化他,就买了两瓶光瓶二锅头,弄了几个小菜,跟此男子聊了几个小时,二锅头就小菜,饭后,该男子痛哭不止,承认自己因与女友争吵,激情杀人。这下好了,可能这是沙大队职业生涯中唯一一次成功的、纯纯的、攻心预审成功案例,值得称颂,也是沙大队建立功勋的资本。估计只要有机会就要讲一讲。这次初任分局副局长,更要讲讲。确实,现实中能够不上手段、攻心突破、预审成功的几率如同中奖!

后来的事亦是跌宕起伏。

该男子承认杀死女友,案件侦破,立功受奖那是必然。此案件在移交检察院报送逮捕后,面临移送法院审判量刑,杀人偿命,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判决,该男子突然翻供,陈述说并非自己杀死女友,是因为自己太爱自己的女友而希望追随她而去,所以一心求死,自己因争吵而持刀杀人的陈述是违心承认,当时自己和刑侦大队那个沙大队喝酒喝的有点多,一时气血上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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